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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日,《無證經營查處辦法》正式實施。
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發布《無證經營查處辦法》。最初的網站是5219861.htm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08/23/content。
《無證經營查處辦法》強調放松管制與管理相結合,為群眾創業創新營造了良好的制度氛圍。拓寬無證經營活動范圍,鼓勵社會投資創業,激發市場活力,為地方人民政府因地制宜靈活創新管理預留制度空。
《無照經營查處辦法》規定,下列兩類經營活動不屬于無照經營:
1、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地點和時間,銷售農副產品、生活用品,或者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便民服務未依法取得許可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的規定,從事不需要許可或者登記的經營活動。
《無證經營查處辦法》規定的不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的典型經營行為,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前期市場”和“后期市場”經營行為。與普通商業運營不同的是,這種運營不是在固定的、專業化的經營場所進行,而是通常在道路、小區等公共活動場所空進行,并不是全天候、不間斷的連續運營,而是在特定的時間如上午、晚上或周末進行。授權縣級和市級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各地的具體需要、條件和條件,指定經營場所和具體時間。也就是說,如果是在政府指定的“早市”和“夜市”,經營者將不再需要辦理營業執照,這是合法經營??梢哉f,《辦法》對無證無照經營的監管更加靈活,放寬了對創新經營活動和民生經營活動的監管,鼓勵群眾創新創業,有利于促進社會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