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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7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扣除設備家電相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具體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惠城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引導企業加大設備家電投資力度,現將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通知如下:
1.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設備、器具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一次性扣除計入當期的成本,不按年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仍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執行。
二、本通知所稱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
企業和財務人員要及時了解財政部的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