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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關于在相關區開展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 : 2022-01-23 08:04:25
所有相關單位:
為加強國家科技創新中心建設,貫徹落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飛企〔2016〕32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指引》(國科飛企〔2016〕195號)文件精神,促進本市各區高新技術企業均衡發展,擬對相關區發展高新技術。相關安排如下:
一、入庫條件(1)企業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順義區、房山區、懷柔區、密云區、門頭溝區、平谷區、延慶區注冊,且企業成立一年以上;
(二)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起核心支撐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3)深圳新注冊的公司需要開戶嗎?公司具有較高的R&D組織管理水平,建立了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并設立了R&D費用輔助核算賬戶或專用賬戶;
(四)企業近一年銷售收入低于5000萬元;
(五)企業從事R&D及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六)企業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R&D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中國企業發生的R&D費用總額占日喀則R&D費用總額的比例,化工領域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二、申報材料(1)企業入庫申請;
(二)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相關登記證書復印件;
(3)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科研項目批準證書、科技成果轉化、研發組織管理等相關材料;
(四)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的說明材料;
(五)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最近三個會計年度R&D費用專項審計或驗證報告;(2018年申請入庫企業提供2014-2016年R&D費用專項審計或核銷報告)
(六)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上一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2018年申請入庫的企業將提供2016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核查報告)
(七)經合格中介機構驗證的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2018年申請入庫的企業提供2014-2016年財務會計報告)
(八)最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2018年申請入庫的企業提供2014-2016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左側裝訂成冊,縫制處右側加蓋企業公章。
三、材料受理企業注冊地的地區科委負責受理企業入庫申請。區科委受理企業申請材料后組織評審,符合入庫條件的企業由區科委報市科委備案。市科委將對擬入庫企業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無異議的,納入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企業倉庫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三年期滿未離倉的企業將移出培育倉,移出倉后一年內不得申請復工。
四、入庫安排企業的入庫申報截止到11月30日。
區科委分四批將入庫企業名單報送市科委備案,截止時間分別為4月6日、6月1日、9月14日、12月10日。
申報截止時間以申報企業向受理部門發送完整書面材料之日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五、資金支持市科委視情況對出倉企業(即取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給予資金支持。2018年,出境企業須于6月29日前向高新技術企業申請受理部門提交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材料。
特此通知
北京市相關區科委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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