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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公司后關于收入確認需要注意的七個問題
發布時間 : 2022-01-16 08:17:41
根據《關于修訂印發的通知:根據《通知》(財經發〔2017〕22號)有關規定,境內外上市企業以及境外上市企業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內上市企業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非上市企業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同時,允許企業提前實施。
這份文件公布后,上市公司等很多大企業的納稅人紛紛咨詢。根據新的收入標準,企業應該什么時候確認收入?企業應如何確認某一時間點履行履約義務的收入?接下來,邊肖將發布《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 mdash》;& mdash收入>:通知》(財政部〔2017〕22號)(以下簡稱財政部〔2017〕22號文件)對收入確認有關問題進行了匯總梳理,具體如下:
注冊公司-就找千百惠北京工商注冊-代辦公司注冊-營業執照" src="http://m.bilgibahcem.com/uploadfile/2022/0116/20220116081742641.png" alt="注冊公司-就找千百惠北京工商注冊-代辦公司注冊-營業執照" />問題一:新收入準則對客戶與合同有何具體要求?根據財會[2017]22號文第三條的有關規定:
客戶,是指與企業訂立合同,從企業購買其日?;顒由a的商品或者服務,并支付對價的一方。
“合同”一詞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當事方之間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權利和義務協議。有書面、口頭和其他形式的合同。
代辦注冊公司-營業執照" src="http://m.bilgibahcem.com/uploadfile/2022/0116/20220116081742123.png" alt="公司注冊-就找千百惠北京工商注冊-代辦注冊公司-營業執照" />問題二:企業何時確認收入?根據會計〔2017〕22號準則第四條的相關規定:
企業應履行合同中的履約義務,即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的控制權時確認收入。
獲得相關商品的控制權意味著能夠支配商品的使用,并從中獲得幾乎所有的經濟利益。
代辦工商注冊-營業執照" src="http://source.qibangbang深圳沃特有限公司注冊資金多少.com/imgs/d/front/201807/25/f9985ab86e0646eabffa9797159ac767.png" alt="工商注冊-就找千百惠北京工商注冊-代辦工商注冊-營業執照" />問題三:企業與客戶簽訂的合同應具備哪些條件?根據財會[2017]22號文第五條的有關規定:
當企業與客戶之間的合同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企業應當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的控制權時確認收入:
(1)合同當事人已認可合同并承諾履行各自的義務;
(2)合同明確了與轉讓的貨物或服務(以下簡稱轉讓貨物)有關的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3)合同對轉讓貨物有明確的支付條款;
(4)合同具有商業本質,即合同的履行會改變企業未來現金流的風險、時間分布或金額;
(5)企業因向客戶轉讓商品而有權獲得的對價有可能收回。
企業注冊-就找千百惠工商注冊-代辦北京公司注冊-營業執照" src="http://m.bilgibahcem.com/uploadfile/2022/0116/20220116081742692.png" alt="企業注冊-就找千百惠工商注冊-代辦北京公司注冊-營業執照" />問題四:企業因對客戶在某一時段內履行的履約義務取得的收入該如何確認?根據會計〔2017〕22號準則第十二條的相關規定:
對于一定期限內履行的履行義務,企業應當根據該期限內的履行進度確認收入,但不能合理確定履行進度的除外。企業應考慮商品的性質,采用產出法或投入法來確定合適的績效進度。其中,產出法是根據已經轉移給客戶的貨物價值確定履約進度;出資方式是根據企業履行履約義務的出資情況確定履約進度。對于類似情形下的類似履行義務,企業應當采用相同的方法確定履行進度。
當無法合理確定履約進度,且企業發生的成本有望得到補償時,按照發生的成本金額確認收入,直至能夠合理確定履約進度。
問題五:對于在某一時點履行的履約義務取得的收入,企業該如何確認?根據財會〔2017〕22號準則第十三條的相關規定:
對于在某一時間點履行的履約義務,企業應當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確認收入。企業在判斷客戶是否取得貨物控制權時,應考慮以下跡象:
(1)企業享有商品當期付款的權利,即客戶負有商品當期付款的義務。
(2)企業已經將商品的合法所有權轉移給客戶,即客戶已經擁有商品的合法所有權。
(3)企業已將商品實物轉讓給客戶,即客戶已實際占有該商品。
(4)企業將商品所有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客戶,即客戶獲得了商品所有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
(5)客戶已接受商品。
(6)表明客戶已獲得貨物控制權的其他標志。
工商注冊代理-營業執照" src="http://m.bilgibahcem.com/uploadfile/2022/0116/20220116081742995.png" alt="北京注冊公司找千百惠-工商注冊-公司注冊-工商注冊代理-營業執照" />問題六:企業與同一客戶簽訂多份合同能否合并處理?根據財會〔2017〕22號準則第七條的相關規定:
企業與同一客戶(或客戶的關聯方)同時或在類似期限內簽訂的兩份以上合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合并為一份合同進行會計處理:
(一)兩個以上合同為同一商業目的訂立,構成一攬子交易。
(2)兩個或兩個以上合同中的一個合同的對價金額取決于其他合同的定價或履行。
(3)兩個或兩個以上合同中承諾的商品(或重慶、東莞各合同中承諾的商品)構成本標準第九條規定的單項履約義務。
問題七:若企業與客戶簽訂的合同不符合收入確認要求該如何處理?根據會計〔2017〕22號準則第六條的相關規定:
合同開始日不符合本準則第五條規定的,企業應當持續評估,符合要求的,按照本準則第五條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對于不符合本準則第五條規定的合同,企業只有在不再具有向客戶轉讓商品的剩余義務,且已經從客戶處收到的對價無需返還時,才能將收到的對價確認為收入;否則,收到的對價應被視為會計負債。沒有商業實質的非貨幣資產交換,沒有收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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